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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和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现监督。
4、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起公益诉讼。
8、承办和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三个办案组,一个后勤保障部门、一个综合业务管理监督部门。
2、人员情况:
我院实有在职人员28名,公务员26名,事业人员2名,退休人员17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说明:本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2021年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为0万元。
八、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说明:本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基金性预算支出,2021年政府基金性预算支出为0万元。
九、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部门收入总体预算说明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566.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566.35万元。较2020年增加24.99万元,增加4.61%。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年增加级别、职务工资、住房公积金。
2、部门支出总体预算说明
2021 年支出566.35万元,2020 年支出517.54万元,2021 年支出比 2020 年增加了48.41万元,增加 9.35%,变动原因:2021年增加级别、职务工资、住房公积金。
其中:基本支出390.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1.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0.86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8.09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烤火费)。项目支出176.32万元,用于书记员服务、单位运转经费、大型修缮、办案经费、设备购置等支出。
3、2021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7.65%,原因为:车辆使用年限长,需修理的地方多;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上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01万元,降低7.39%,减少原因主要是疫情期间提倡远程办公,三公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神池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本年拨款165.52万元,其中转移支付项目1个,合计金额为10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个,合计金额64.22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转移支付项目1个,金额合计101.3万元。主要用于通过政法转移支付保障办案经费、设备购置,从而更好的服务检察业务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金额合计64.22万元。其中:单位运转经费36.7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运转费及冬季取暖费;委托业务费27.5万元,用于全省统一聘任制书记员及本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
附: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初,我院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2、房屋情况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位于神池县东面,办公楼建筑面积共1952 平方米,业务用房 1952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2021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