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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医险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郎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七、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

九、机关通行经费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和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现监督。

4、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起公益诉讼。

8、承办和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神池县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6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后勤服务中心编制4 人。其中现有政法专编制19人,机关工勤4人,后勤报务中心3 人,共26人。目前共有五个部门;一个保障部,一个办公室。办案一部、办案二部、办案三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51.2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5.52万元,增加5.31%。主要原因2017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直接拔付以上三个单位,2018年这三项费用由本单位自己支出故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24万元,占比94.3%;其他收入120.02万元,占比1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63万元,占比76.80%;项目支出251.63万元,占比3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1.2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4.48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直接拔付以上三个单位,2018年这三项费用由本单位自己支出故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48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直接拔付以上三个单位,2018年这三项费用由本单位自己支出故费用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83.86万元,占比60.73%,日常公用经费78.31万元,占比12.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院公共安全支出648.16万元,用于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377.6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2.75 万元,机关服务83.62万元,事业运行34.13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24.02万元,增加3.7%,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直接拔付以上三个单位,此项预算不列入我单位预算,2018年上划后这三项费用列入本单位预算,故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45%,车辆维修维护费比上年增加5.89万元,增长65.83%,原因是:车辆使用限较长,维修费用较往年有所增加,又因2018年我县看守所撤离本县, 全年行车里数增加,燃油费也相对增加,故本年度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1万元,比2017年减少16.1万元,降低20.56%。主要原因是:2018年划后公用经费减少,且有上年接上转。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及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拔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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