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1、对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和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神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现监督。
4、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起公益诉讼。
8、承办和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三个办案组,一个后勤保障部门、一个综合业务管理监督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神池县人民检察院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神池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8年收入预算457.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58.9万元。 其中:(1)2017年本县财政对住房、医疗、养老保险金的预算不对我单位,直接给对口部门预算;(2)增加了参加司改人员绩效奖金和员额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
预算安排经济科目为:人员经费357.3万元,办公费58.27万元,项目支出:41.57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书记员工资、项目工程款和设备购置。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用转移支付支付,2017年“三公“经费”也是用转移支付支付,2018年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中用于车辆维修费12.5万元、车燃费6万元、车辆保险1.5万元等费用,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车辆购置0万元。各项经费与2017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变动说明
2018年经费增加是因为增加了参加司改人员绩效奖金和员额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2017年本县财政对住房、医疗、养老保险金的预算不对我单位,直接给对口部门预算,故增加了此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神池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无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因我院2018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故不存在绩效目标管理。
六、其它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初,我院共有车辆 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2、房屋情况
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位于神池县东面,办公楼建筑面积共1952 平方米,业务用房 195平方米。
(二)其他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