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1年4月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业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这是检察机关自2017年被赋予公益诉讼职能后在立法层面的又一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贯彻落实,要求公益诉讼部门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在各项领域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
副检察长孙竹琴于4月6日组织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该决定的重要意义。
孙检对照《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结合近几年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认真研判,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方向、重点。首先,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项工作是省委向检察机关交办的重要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范围、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的重要阵地,我们检察机关将参照《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广泛宣传、摸排线索,迅速取得成效,目前我院已摸排该类案件线索3条,立案1件;其次,在研究等外领域案件办理上,要继续立足职能定位,拓展线索来源,聚焦重点领域,深入研究论证,争取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领域案件;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培育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件,打造神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亮点。下一步我们还要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进展情况,充分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响神池检察院公益诉讼这块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