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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院“四个延伸”推进“阳光检察”
时间:2015-04-21  作者:丁志伟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神池县院“四个延伸”推进“阳光检察”

  “阳光检察”工程是省院“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历经三年理论与实践的碰撞,形成的便民、利民、亲民的一项创新成果。其意义是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提高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亲近感,让每一项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官身上、在每一个检察组织上、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

  日前,神池县院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强劲东风,沿着“为民、务实、清廉”的阳光之路,以“四个延伸”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建设

  一、延伸侦查监督触角,推进阳光侦查监督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践者,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断延伸工作触角,以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所需所盼。一是建立与辖区各派出所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关工作情况,共同研究侦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查找派出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指出正确的指导性建议。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公安机关拟治安处罚案件进行排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防止“以罚代立、以罚代刑”。对侦查环节的“漏罪、漏犯”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追诉建议,对侦查过程程序过程不合法、不规范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此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2014年4月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案件中,发现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嫌疑人赵某某时,未告知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纠违通知,纠正了存在的问题。三是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了对一些大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的落实。通过阅卷审查、走访案件当事人调查,实现与公安机关零距离衔接、零时差监督;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零时差释理说法,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延伸侦查职务犯罪工作,推进阳光侦查体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国家支农助农政策的力度加大,在农村转型期滋生的职务犯罪出现了上升势头。我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主动出击,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改变过去靠举报、等案源的旧传统习惯,采取走出去、迎进来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群众身边,案件易发最前沿,畅通诉求渠道,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大问题的思想。广辟案源,深挖大要案,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查办涉农领域案件5件6人,其中正科、副科干部各1人。二是主动回访,与各乡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机制,制定《预防联络机构工作人员情况备案登记表》,对各单位、乡镇联络员进行备案登记,完善档案资源库建设。对职务犯罪案发单位进行回访考察、预防跟踪,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案发单位在案发后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与案件当事人、案发环节相关人员进行详细交谈,扩宽民意沟通、监督渠道。今年来,共发放“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回访考察征求意见表”20余份,收集案发单位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0余条,跟踪了解案件当事人案后思想认识、生产生活近况,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执法效果。三是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坚持把预防工作回访考察的着重点放在跟踪梳理案发单位的管理、经营的薄弱环节上,对照检察建议的每一条、每一项督促案发单位强化落实,针对带有行业特点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堵塞漏洞的有效对策,排除职务犯罪的隐患把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阵地延伸到最基层,通过预防咨询、法律宣传、警示教育、惩防并举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遏制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办理东湖乡余庄子村支书、副村长共同贪污案件后,我们在东湖乡组织召开预防职务座谈会,并播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短片,同时开展对东湖乡四两公开制度的预防调查和对谷某二人的犯罪分析,形成预防调查报告和犯罪分析报告,增强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延伸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社会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深入贯彻十八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拓展自身参与社会管理范围,社会管理效率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积极寻求参与社会管理的契合点,主动与社会管理成员单位建立专项治理和重点治理机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适时录入,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立与司法、法院、公安、乡镇社区等机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深入抓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严格接收程序,社区服刑人员到矫正中心报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办理入矫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协调社区和派出所组织查找,防止出现脱管和漏管现象。全面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分布状况、基本情况、特征信息、风险评估程度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台账做到社区矫正人员“随报到随录入”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针对个别情况,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有效督促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管教,增强改造积极性。三是加大在矫人员又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对在矫人员档案的严格审查,随机抽查,督促司法局各所司法助理员及时申报脱管人员名单2014年7月,在抽查中发现在矫人员李某失踪一月,出现警告无法送达,电话关机,不能按时报到的情况后,迅速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去派出所查询相关犯罪记录,发现该人又有新的犯罪行为,监督有关部门对其采取措施,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5月份我院民行部门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0年以来土地出让金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山西省泰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以1858万元的价格竞得SC2011-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使用权,在我县东湖乡九姑村建设干法水泥厂。该项目为我县重点扶持的招商引资项目,由于资金缺乏,截至目前共缴纳土地出让金640万元,拖欠1218万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建议督促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向神池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尽快追回山西省泰达矿业有限公司欠款1218万元,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四、延伸服务群众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内部矛盾凸显,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新形势下的迫切需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群众不同利益,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一是在实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检调对接,帮扶救助等手段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发生和恶化。我院今年5月29日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李某,60多岁,有一哥哥,无儿无女,无父无母,生前与一起生活10多年的妻子未办理结婚手续,且系农村户口,死后突然出现5、6个侄儿、侄女,要求民事赔偿,并与老太太互相争夺财产,矛盾一触激发,为及时化解矛盾,办案人员通过严格审核案件,对案里案外的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准确掌握了相关人员的情况和特征,利用交警大队事故股提前与案件当事人接触过的感情基础和人力优势,联合组织调解,对受害方不合理的要求,通过法律讲解,明确告知其是否为适格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并进行感情疏导,成功化解了受害方内部的矛盾和争执,为民事部分赔偿和谅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努力拓展民行工作渠道,把牢民事行政法律救济,以检力下沉进一步把服务窗口前沿到群众身边,及时掌握信息,快速提供服务;通过延伸服务,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建立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2014年6月24日神池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诉人宋某、李某申诉。反映2014年4月5日,申诉人宋某、李某以农民工身份到被申诉人贾某承包的原神高速公路后村段挡风墙修砌的工地上劳动干活, 6月12日中午,双方当事人因工程进度问题发生争执,次日被申诉人贾某将宋某、李某停工,并要求二人离开工地。贾某共拖欠宋某工资7000元,李某工钱15000元。宋某、李某多次要求贾某支付工钱,屡遭拒绝。我院民行部门主动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积极与神池县法院、神池县司法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县法院就该案件诉讼费用予以全部免交,县司法局责成其所属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宋某、李某已从贾某处要回全部拖欠工钱。三是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制定了院领导工作日轮流接访机制。今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5人次。耐心、细心、文明地为访群众解决问题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主动关心他们的情况。结合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主动进行下访,了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与乡镇和村委协调配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从根源上解决问题。2014年5月28日,在八角镇斗咀、高家窑、黄尘沟三个自然村进行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这些村子人员偏少,而且大多是些留守老人,平均年龄在六十岁以上,村民大多都养一些羊,虽说数量不多,但也是村民的重要生活来源,由于没有青壮劳力,所以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时常有一些盗抢分子光顾,给村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我们在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依照检察机关职权第一时间和八角派出所取得联系,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留守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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