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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聚焦“三个定位”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检察:聚焦“三个定位”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

 


聚焦“三个定位”

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

 


2021年8月25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左三)与党组班子成员深入社区,开展“开门整顿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希望云南正确认识和把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我们要围绕这三个定位,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体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二级大检察官,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王光辉强调,作为祖国西南边疆的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具体行动中,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尤为重要。云南省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强化法律监督、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宪法法律定位

筑牢政治忠诚

  

“每一名检察人员必须要筑牢政治忠诚。”王光辉在采访时多次重复这一要求。

  

王光辉认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公共利益代表、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对检察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要求。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责任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

  

王光辉表示,云南省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检察理念,把科学思想更好转化为强化法律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动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围绕大局

服务“三个定位”

  

“云南是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王光辉认为,就云南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将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的“三个定位”,为云南检察工作指明方向。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依法打击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保护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推进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教育,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取得一定成效。

  

王光辉介绍,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绿色发展的主题。该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同时,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和“湖泊革命”攻坚战,推动以金沙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云南是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重要大通道,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两大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交汇点。王光辉强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坚持依法保障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完善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联系协作服务机制,依法妥善办理边境畅通、产融合作、跨境金融合作、生态和旅游合作、民间交流等沿边开放中各类案件;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等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服务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深化同周边国家检察机构的定期会晤与检务合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盯执法司法领域顽瘴痼疾,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把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王光辉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坚决从严从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着力破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健全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规范高效使用侦查监督平台,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室建设,健全对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和监督线索案件化办理模式,强化对“减假暂”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坚决防止“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问题发生。

  

着力强化民事审判、执行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民事审判突出问题的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的监督。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追究、线索移送、管辖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支持未成年人、农民工等民事主体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着力强化行政审判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建立数据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要探索完善监督方式,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着力破解公共利益保护难题。推动建立环保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检察机关抄报移送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网络互联互通。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公共利益的综合司法保护。

  

同时,王光辉表示,云南省检察机关还要紧盯监督不到位、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深化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完善检察权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压实法律监督责任、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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